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网络平台以“积分商城”“分期购物”“电商分期”等概念吸引用户,表面上提供商品分期服务,实则以虚拟消费或贸易场景为外衣开展放贷撮合,形成“名为消费、实为借贷”的灰色链条。
用户在平台提交“购物分期”申请后,往往并未实际获得相应实物商品,而是以“消费分期”名义得到一笔资金,交易链条被包装在“下单—分期—放款”的流程之中,真实金融属性被刻意弱化。
问题在于,这类模式往往伴随前置收费与综合息费畸高。
一些平台在贷款尚未落地时即以“会员开通”“权益购买”等名目扣取费用,融资能否成功并不明确,消费者先行承担成本却难以获得对等服务保障。
即使最终撮合到资金方,费用叠加仍可能显著推高借款人实际负担:会员费、服务费、商品溢价等与利息共同构成真实融资成本,造成“账面透明、成本不明”的错觉,部分案例显示综合年化成本远超合理区间。
与此同时,平台以“电商”“科技服务”自我定位,容易将大量信贷活动隐藏于金融监管视野之外,风险识别与处置难度加大。
探究原因,一是以场景包装规避约束。
一些机构以非金融主体运营,宣称自身仅提供信息撮合或电商服务,试图绕开金融牌照、利率上限和收费规范等监管要求,并通过复杂合同安排拆分费用、转移责任。
二是利益驱动下的“收费前置”。
通过在放款前收取会员费等方式,平台将收益锁定在获客与信息环节,即便匹配失败也能获利,形成对消费者不利的激励机制。
三是部分市场需求被不当放大。
在现金流紧张、信用记录薄弱等人群中,合规信贷可得性相对不足,一些平台借“额度高、门槛低、到账快”等宣传扩张,引导消费者以为是正常购物分期,从而忽视实际借贷属性与成本。
影响层面,这类“商城贷”不仅加重个体负担,更可能扰乱金融秩序并积聚系统性风险。
对消费者而言,多重收费叠加、合同条款复杂、信息披露不足,容易造成过度负债与纠纷增多;对持牌机构而言,若渠道管理不严,可能被不合规平台“输送”风险客户,导致风险画像失真、定价机制被扭曲;对市场生态而言,规避监管的机构通过高收费获取超额利润,可能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对坚持合规、控制利率与费用水平的金融机构构成不正当竞争;对监管而言,虚拟交易、跨平台结算与多主体嵌套增加穿透难度,给风险处置与责任追究带来挑战。
治理之策,关键在于正视其金融活动本质并形成跨部门合力。
其一,明确监管定性与边界。
无论外在包装为电商、积分、权益或信息服务,只要核心是为资金供需对接、以分期名义提供资金,应纳入金融活动或金融中介服务监管框架,强化穿透监管与业务实质认定。
其二,严禁放款前置收费等变相“砍头息”。
对以会员费、权益费、服务费等名目在放款前扣费的做法,应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形成可预期的合规红线。
其三,在司法与执法口径中强化“综合融资成本”理念。
将利息及各类费用一并纳入真实成本计算,作为判断是否违规超标、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遏制通过形式拆分抬高实际利率的行为。
其四,压实资金方源头责任。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必须承担授信审查与风控核心职责,严禁关键环节外包;对合作渠道实施全流程尽调与持续监测,重点核查商业模式、收费结构与信息披露,建立必要的连带追责与“黑名单”机制,切断与“虚假购物、前置收费”平台的合作链条。
其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风险提示。
通过典型案例公开、风险教育与投诉处置联动,提升公众对“分期购物”真实成本、合同条款与个人信息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对夸大宣传、诱导借贷、违规采集信息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从前景看,随着消费金融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场景创新本应服务实体与民生,但任何创新都必须守住合规底线。
对“以商城为名、行放贷之实”的问题,既要及时整治、露头就打,也要通过制度完善与技术监管提升穿透能力,推动形成透明、可比、可追责的收费与信息披露体系,让金融服务回归适度、可持续与可监管的轨道。
金融创新应当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成为规避监管、掠夺用户的工具。
当前"虚假购物"平台的泛滥,反映出部分市场参与者的逐利冲动与监管滞后之间的矛盾。
只有通过明确监管定位、完善法律框架、压实机构责任、加强消费者教育等举措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这一乱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堵住制度漏洞,让金融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