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初中生好心帮忙却被判次要责任,这事必须给个说法!

你好!我给你讲个让人揪心的故事,发生在福建街头。这次的“扶人被索赔”案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主要是关于责任认定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老人骑自行车拐弯的时候失控摔倒了,两个初中女生看到后就骑电动车过去帮忙。结果交警把她们判定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老人还向她们和家长索赔22万元。舆论一下子就炸开了锅,大家都在议论这事儿呢。 先说说交警怎么看的。当时路口有三辆车:一辆白色小轿车、老人的自行车,还有女生的电动车。监控显示,老人第一次避让小轿车后就恢复正常了。可是第二次,女生的电动车突然出现在车头位置,让老人不得不紧急左拐。交警认定,女生的电动车突然探头是直接危险源,老人操作失误是主要原因,不过女生还是要负一定责任。交警说,这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右侧通行原则呢!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年龄限制问题。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年满16周岁呢!如果这两个女生还没到这个年龄就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呢!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个违法行为和老人摔倒之间有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呢! 你知道吗?这个事情又让大家开始担心做好事会不会惹上官司了。回想一下多年前的“彭宇案”,让多少路人望“倒”生畏啊!现在这个“福建案”又把这个话题推上热搜了。如果这两个初中生好心帮忙却被判次要责任,那不就是给青少年和全社会打了一针冷漠疫苗嘛!法律怎么能让善意寒心呢?应该让每个人都敢伸手去帮助别人才对呀! 所以啊,这次事情必须给个说法!监控画面清晰、车速轨迹完整,法院只要调取交警卷宗就能做出公正裁决了。对这两个初中生来说,如果判决确认她们无责,那可是给“扶不扶”问题画上最好句号呢!要是她们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也希望法律层面能明确“无过错赔偿”的上限,让做好事的人不再为善后烦恼啦!毕竟道路安全既需要法规刚性,也需要每个人敢于伸手的温度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