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申请专利的时候,其实里面有不少门道,别傻乎乎地错过时机,一旦技术内容让公众知道了,新颖性就没了,基本就别想拿到专利了。想要守住自己的创新价值,就必须读懂新颖性这一块。这事儿主要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按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具备新颖性,首先得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都不知道的东西。还有啊,也不能有人已经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过同样的申请了,而且这些信息还得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文件或者公告里。 不过有时候也有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说了,如果是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出现了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或者是别人未经同意就把内容泄露出去了,这些情形不算是丧失新颖性。 接下来具体怎么评估呢?主要用的是“单独对比”原则,就是针对每一项权利要求去查。得看这项技术方案、技术领域、要解决的问题还有预期效果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是不是完全一样。要是全都一样,那就是没新颖性了;只要有一点不一样,或者现有技术没把所有特征都公开出来,那就说明还是有的。 举个例子吧,比如有这么一项权利要求ABCD,我们拆开来看:AB这个技术特征是D1文件里明明白白写着的;BC和CD呢,D1全文里根本就没提过。所以一对比下来就清楚了,只要BC和CD这两个部分还没被别人公开过,那这项权利要求就还是具备新颖性的。 至于什么时候申请最好呢?通常来说有三个好时机:一是核心技术在实验室里已经验证过了,能稳定实现预期功能的时候;二是在你发论文或者参加学术会议之前赶紧搞定;三是产品上市前把核心技术都布局好。 如果技术还没完全成熟、市场前景也不太明朗的时候,或者还得进一步研发来扩大保护范围的话,可以考虑晚点再申请。不过这时候一定要保密好技术资料。当然啦,要是技术虽然没成熟但也有了基本的创新点了,那布局一下也是挺有必要的。 这次的稿件是杨志国写的,宋知浩负责编辑,牛文龙做了涉密审核,王斌是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