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作为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以来是基层治理的难点。
记者从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大连市中心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已正式印发实施,这标志着该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入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新阶段。
此次划定工作覆盖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个行政管理区域。
根据方案内容,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建筑物。
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则是指以上述功能建筑为主体构成的连片区域。
在具体划定方法上,方案采用了科学严谨的技术标准。
管理部门依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先确定最小划定单元,再将相邻单元连接成片,形成集中区域。
为确保划定质量,方案明确要求连片后的区域内最小划定单元面积占比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单块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从划定结果看,大连市中心区共确定176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92.13平方公里。
其中,甘井子区划定数量最多,达到73个,沙河口区次之为37个,中山区26个,西岗区23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7个。
这一划定面积占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的12.7%,占1、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的22.5%,覆盖范围具有较强针对性。
此次区域划定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该法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活动受到严格限制,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须优先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并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法律明确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同时强调基层群众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劝阻和调解噪声扰民行为。
在工业噪声管控方面,这些区域内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已有企业进行改建、扩建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城市规划专家认为,噪声敏感区域的划定体现了城市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过去的被动应对投诉转向主动预防管控。
这一制度设计将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管理边界,使噪声污染治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同时,划定工作也为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噪声污染问题的产生。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敏感区域的划定意味着居住环境质量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居民可以依据方案内容,清晰了解自己所在区域是否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而在遇到噪声扰民问题时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表示,将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划定区域的具体分布情况,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城市的现代化不仅体现在楼宇高度和道路通达,更体现在对“宁静权”的尊重与保障。
大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把群众对安静生活的期待落到清晰边界与具体规则上,体现了依法治理与精细治理的方向。
随着制度执行、技术支撑与社会共治不断完善,“让城市更安静”将不只是口号,而会成为可感可及的民生改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