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怎么办?

法院把最高人民法院那几个规定给吃透了,执行案子立案后,给了自己六个月期限要搞定。要是实在时间不够,院长批准了还能多留三个月,再多就不行了,得往上一级高级法院报备。那要是这案子真走到“终本”这一步了,想让它重新动起来怎么办? 方法一:拿执行异议砸场子。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这些动作里要是乱了章法,被执行人肯定有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二条,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完全可以对执行行为提异议。别以为法官要裁定终结了就完事了,法院得先把这消息通知你,让你在规定时间内把话说完。要是你对终结本身也不服气,法官还得再派个人来听证。 方法二:自己动手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通常和被执行人有交情,这时候别藏着掖着。你去查查对方藏哪儿了的财产线索告诉法院,法院会重新核实。一旦真找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立马就恢复执行。 方法三: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人。案子终本后当事人变了或是加了人进来也有可能。符合法律条件的话,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把这部分内容改改或者加上去。一旦变更成功或者追加了被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就得点头同意。 最后一招:等法院主动查出来恢复。虽然“终本”了,但这五年里法院每六个月都要在网上的系统里查一次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查到了线索就通知你一声,只要满足条件,马上就会把执行程序重新启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