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一男子嫖娼被罚款,法院判决让双方继续干活儿

2011年9月,周某在山东济宁一家银行上班时,他趁着节假日嫖娼被拘留并罚款,这事一直没敢告诉单位。到了2017年,银行搞内部排查,这才查到他的违法记录。银行拿这事儿当把柄,把周某给辞退了。周某不服气,跑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告了银行一状。结果仲裁机构觉得银行等了七年才处理这事有点过分,就裁决让双方继续干活儿。银行不服这个判决,就去法院打官司了。案子折腾了一审、二审,最后又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仔细研究了这个案子,觉得周某的嫖娼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德和银行的规矩。银行和周某签的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要是违反规定就有权把人开除。再加上银行自己的内部规定里也把这种行政处罚当成了严重违纪。所以法院最后认定,银行辞退周某是合法的,流程也没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的专家评论说,这次判决表明了司法实践对金融这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特别严格。就算是在非工作时间犯了错,只要跟职业操守过不去,还是得承担法律后果。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但个人隐私也不能随便侵犯。不过一旦涉及到违法犯罪记录、利益冲突这些事儿,隐私权就得给职业规范和公共利益让路。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像金融、教育这种管公共利益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时刻守规矩。用人单位也能依法依规处理这类问题。以后大家都得守好权利的边界、加强行业自律,这样才能把劳动关系搞得更规范、更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