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短视频与社交平台快速发展,围绕企业经营模式、产品质量与企业家个人名誉的网络争议时有发生。
其中少数账号以“爆料”“测评”“揭黑”为名,实则通过制造对立话题、拼接信息、夸大结论甚至捏造事实,对企业商誉和个人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并借此吸粉引流、带货变现。
此类行为突破正当舆论监督与合理商业评价的边界,成为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不确定风险源。
原因:一是流量驱动与收益绑定,部分内容生产者将热点争议视为低成本获利路径,通过持续发布负面信息形成“舆论围猎”,以情绪化表达替代事实核验。
二是网络传播链条长、速度快,平台推荐机制放大极端观点,导致不实信息跨平台扩散,纠错成本高、修复周期长。
三是权利边界认知不足,少数主体混淆批评与诋毁、监督与侮辱的界限,将个体观点包装为“公共利益”,实质却落入对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攻击与商业打击。
四是治理责任分散,侵权内容可能在多平台出现,责任主体、发布账号与关联主体之间关系复杂,给证据固定、责任认定与执行带来挑战。
影响:对企业而言,恶意抹黑可能直接冲击品牌信任与消费预期,影响上下游合作与融资环境,并使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舆情和诉讼,增加经营成本。
对企业家个人而言,侮辱、谩骂、诽谤等言论侵害人格权,损害社会评价,也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对市场环境而言,虚假信息扰动公平竞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削弱创新动力与长期投入预期。
更重要的是,网络空间秩序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紧密相连,一旦“以讹传讹、以黑牟利”形成惯性,市场主体安全感和稳定预期将受到影响。
对策:最高法在相关发布中强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造谣抹黑、恶意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以具体案件明确规则边界。
以胖东来诉“柴怼怼”案为例,案情显示,自2025年3月起,相关账号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持续发布涉及企业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名誉的视频内容,存在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的情形,引发双方网络交锋并登上热搜。
2025年4月25日,许昌胖东来公司及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四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在相关账号发布,赔偿损失260万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该案入选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参考案例,释放出三方面信号:其一,依法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让“批评有空间、侵权有代价”;其二,强调侵权责任的可追究性,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实现对权利的实质救济;其三,面向网络侵权的新形态,注重以程序性措施及时止损,并压实平台在谣言治理、内容处置、传播阻断等方面的责任。
前景:从长远看,依法规制网络“黑嘴”、维护企业商誉与企业家人格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计司法实践将进一步强化对“以流量谋利型侵权”的识别标准,提升对跨平台传播、矩阵账号运作、商业变现链条等情形的责任穿透能力;平台治理也将从“事后删帖”向“前端识别、过程管控、闭环处置”升级,推动形成更透明的处理规则与更有效的证据留存机制。
同时,企业在提升合规经营与质量管理的基础上,也需要完善舆情应对与证据保全体系,依法理性维权,以法律手段稳定预期、维护权益。
社会层面则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让讨论回到事实与规则之中。
网络空间的治理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胖东来诉网络"黑嘴"侵权案的成功判决,不仅保护了具体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标杆。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而网络秩序的规范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规制网络恶意诋毁行为,既维护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尊严,也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网络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网络环境必将成为真正的"清朗营商环境",为企业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增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