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政争议量大面广,新型技术场景下权利救济更需高效精准。
随着政务服务线上化、执法监管数字化加速,一些行政争议呈现“证据在系统、群众难举证”“标准不统一、企业难预期”等特征。
前不久,市民王某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背负多年“被法人”困扰。
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相关变更登记时,被以“线上身份核验已完成”为由不予受理。
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构未简单采信后台记录,而是指出在深度合成换脸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仅凭系统数据不足以证明核验真实有效,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最终帮助当事人解开多年“枷锁”。
这一案例折射出:在新技术不断重塑公共治理流程的当下,行政救济不仅要“能启动”,更要“能查清”“能纠偏”。
原因——制度优势与需求牵引叠加,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强化。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国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5万件,新收案件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近3倍;经行政复议后,九成以上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
数据背后,一方面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具有程序相对便捷、成本相对较低、专业贴近治理实践等优势;另一方面也与群众对“就地、就近、快速解决问题”的现实需求密切相关。
与此同时,司法部全面推进“在线复议”,2025年全国新收网申案件占比达26.3%,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维权门槛,让权利救济更加可及、更加及时。
影响——从“纠错一案”到“治理一类”,对营商环境与法治政府建设形成双重支撑。
行政复议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案违法或不当,更在于通过发现共性问题推动制度完善与执法规范。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国各级复议机关办理涉企案件6.1万件,通过调解、和解实质化解1.5万件。
内蒙古赤峰市曾出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未备案”是否构成重大隐患的执法分歧,导致同类企业在不同地区面对不同尺度,影响市场主体预期。
复议机构没有止步于个案裁断,而是主动函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权威解释,最终推动包括案涉处罚在内的50件同类案件得到系统性纠正,20家经营主体实现“纠错松绑”,并同步统一后续执法标准。
再如山东某县一起火灾事故处罚复议案中,企业对处罚结果并无异议,却迫切希望厘清责任比例以解决后续民事纠纷。
复议机构在依法维持处罚的同时,推动职能部门出具更为详尽的责任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减少衍生争议、稳定经营预期。
统计显示,2025年通过行政复议,有关行政机关向企业支付赔偿、补偿款3420万元,免除不当罚款8100余万元,体现出复议对纠治不当行政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现实作用。
对策——以数字化便民、专业化审理、实质性化解为抓手,推动复议从“能办”向“办好”升级。
其一,持续完善在线复议体系,围绕申请、受理、阅卷、听证、送达等关键环节提升规范化水平,既让群众“少跑腿”,也让程序“可追溯”。
其二,强化对新型证据场景的审查能力建设,针对线上核验、算法风控、数据留痕等问题,完善证据规则适用和调查核实机制,防止“系统说了算”替代依法审查。
其三,突出实质化解导向,把调解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在不突破法定边界前提下,推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减少诉累与信访增量。
其四,把复议办案与执法监督衔接起来,注重从个案中提炼共性风险点,通过制发意见建议、通报典型问题、推动统一裁量基准等方式,促进源头治理。
其五,面向经营主体深化服务供给,全国多地设立涉企复议服务点、惠企联络站,开展“入园区、进企业”活动;对超期未履行的涉企复议决定,一些地区建立台账、跟踪回访,以执行到位维护制度公信力。
前景——行政复议有望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枢纽作用。
随着行政争议类型更趋多样、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需要在“监督”和“服务”之间实现更高质量平衡:既坚守合法性审查底线,又更注重合理性评判与利益衡量;既纠错个案,更推动规则统一与治理能力提升。
可以预期,随着在线渠道完善、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审查的衔接更顺畅,行政复议将继续承担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并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释放更大制度效能。
行政复议制度的蓬勃发展,反映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进步。
从市民王某历经五年终于解开"被法人"枷锁,到众多企业因行政复议获得公正对待,再到执法标准通过复议得以统一规范,这些案例生动诠释了行政复议制度"为民、便民、利民"的本质内涵。
当前,随着在线复议、涉企服务等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正以更加开放、更加主动、更加有效的姿态,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既是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