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施行 规范平台定价秩序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价格乱象;部分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强制商家降价、算法差别定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既压缩了商家的生存空间,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背后,是部分平台在扩张中形成的粗放增长模式:过度依赖流量与补贴,借助技术手段制造“价格优势”,把市场推向恶性竞争。商家被迫卷入低价促销,利润被不断挤压;消费者则可能遭遇大数据杀熟、隐形扣费等问题,交易公平性受到冲击。此次出台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聚焦这些痛点。在商家端,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降价,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在消费端,更细化促销活动的明码标价要求,禁止借助算法实施价格歧视。针对自动续费等争议较多的环节,也明确平台必须进行显著提示,减少不透明扣费带来的纠纷。

规则的意义不在于增加市场负担,而在于把竞争边界划清、把规则立起来。当定价更自主、标价更透明、算法使用更受约束、扣费机制更可预期,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会更清晰。用制度守住公平底线,用规范引导良性竞争,平台经济才能减少“低价内卷”的消耗,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积累更持久的活力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