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今天,一起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有了结果。法院依法把事故责任和赔偿划得清清楚楚。近几年,城市里的出行方式越来越多,像老年代步车这类没标准的车也经常上路,导致类似的事故和纠纷不断。这个案子给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个好参照。 事情发生在中山北一路和广中路的交叉路口。那天,快七十岁的沈某开了辆没牌子、也没上路资格的老年代步车,载着她丈夫黄某,红灯时横穿马路。结果撞上了正常绿灯通行的李某开的小轿车。这一下可坏了,沈某和黄某全身上下多处骨折。经鉴定,一个九级伤,一个十级伤,两人一共休养了660天。车也撞坏了。交警说这是大家都有过错造成的:沈某开的车没法上路还闯红灯,主要责任在她;李某绿灯时没减速观察,负次要责任;黄某作为乘客也有责任。最后责任比例定了:沈某50%,李某约33.3%,黄某约16.7%。 出事后,双方商量赔偿没成。沈某、黄某把李某、他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索赔70多万元医药费和护理费等。法院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没问题。算账的时候,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把合理的钱给赔了,有些证据不足的后续治疗费没算进去。最终判决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里给沈某21万、给黄某14万,总共35万;李某的公司出6000元律师费。因为当时李某是在上班开车出事的,他个人不用赔钱。算下来总共赔了36万元。 这个案子不光是判了案子,也暴露了现在道路管理里的问题。像老年代步车这种车没统一标准、没登记管理、也没保险,出了事不好办。这次主要责任人开的是“三无”车,给那些还在路上乱跑的非标车辆敲响了警钟。司法判决在平息纠纷的同时也在引导大家守法出行。这次通过划清楚责任和赔钱多少,既保障了受害人的权利,也提醒大家在道路上都要各守各的规矩。 以后城乡交通还得继续发展,把车辆管理规范搞好、多做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很重要。社会各方面都得重视非标车辆的治理问题,从根源上减少危险保障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