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达和他的外孙女高梅梅把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各占50%。2009年,周小冬为舅舅王达立了份公证遗嘱,表明房子份额将由她一人继承。2020年王达去世后,女儿王小晓和外孙女高梅梅不认这份遗嘱,把周小冬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小冬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判定她放弃了继承权,但考虑到周小冬对王达晚年生活照顾较多,决定让她和王小晓各继承一半房产。周小冬和王小晓都不服,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周小冬的接受遗赠表示,最终判决王达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由周小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无子女老人去世后遗产归属问题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北京和上海都有过类似判例。北京的张女士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她的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最终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所有,房产则收归国有。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最后法院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其余遗产也收归国有。这两个案例都很有代表性:张女士未婚未育且父母也去世了,留下数百万元遗产。张女士父母双方多位亲戚要求分割全部遗产并认为自己尽到了扶养义务。为证实这一点,主审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可以自理,偶尔有困难时会有人帮忙。法官进一步了解到看病时这位亲戚经常送她去医院并在病历上签字。张女士的遗产包括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最终法院根据亲戚各自的帮扶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钱款可以分配而房产被收归国有是因为旁系亲属扶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无权再分得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综合北京日报和新闻晨报等报道可以看出上海的这起案件最终是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