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在广东江门鹤山市上演。
南新高速西江特大桥施工栈桥发生汽车坠河事件,车内广州游客一家五口全部遇难,其中包括一名儿童。
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警钟。
据了解,遇难的一家五口当天专程前往古劳丽水周边游玩,傍晚驾车返程时途经该施工点。
由于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围栏及阻拦设施,驾驶员误将施工通道当作正常道路驶入,车辆径直坠入西江。
事发次日,坠河车辆被成功打捞,但车内5人已全部不幸遇难。
西江特大桥作为南新高速全线核心控制性工程,于2024年底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中铁广州工程局。
按照相关规定,施工栈桥平时仅供施工车辆进出,严禁社会车辆通行。
然而,现场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已被围蔽并停工。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处置这起坠河事故。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涉事项目工作人员、当地镇政府以及市委宣传部门对事故具体情况均表示不清楚或无法回应,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待提升。
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多个层面的监管缺失。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与阻拦设施,明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要求,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场所未设明显警示与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监理单位未能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缺失,未履行法定监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此外,属地监管部门如存在日常监管缺位、未及时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等问题,相关人员也可能面临追责。
这起事故反映出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施工便利而忽视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另一方面,监管体系存在漏洞,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这起事故凸显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迫性。
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类工程项目遍布城乡,施工现场与公众活动区域的交叉越来越频繁。
如何在保障工程进度的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关部门应当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全面排查类似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公众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次事故,揭示的是制度执行的缝隙与现场管理的盲点。
守住安全底线,不能停留在事后追责,更要把“每一个入口、每一道围挡、每一处提示”作为生命防线来对待。
以调查促整改、以整改促长效,让工程建设的速度与质量始终以安全为前提,才能让发展成果更有温度、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