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商标侵权问题随之增多。一些经营者通过频繁更换平台、注册新主体等方式试图规避责任,扰乱市场秩序。本案中,漳平市某百货店经营者黄某在已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后,仍在其他电商平台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 原因:此类侵权行为反复发生,主要有三点:一是违法成本偏低,部分经营者认为即便被查处,赔偿责任也有限;二是平台治理仍有薄弱环节,给侵权行为留下空间;三是部分消费者辨别真伪能力不足,客观上为假冒商品流通提供了土壤。 影响:重复侵权不仅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以立白公司为例,“好爸爸kispa”品牌经过长期培育已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侵权产品进入市场会影响品牌形象和消费者信任,进而冲击正常经营秩序。 对策:针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机关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符合条件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中,杨浦区法院结合被告经营方式及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其承担4万元赔偿责任,释放了从严追责的明确信号。 前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预计今后对重复侵权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将更为常见。这既有助于提高侵权成本、形成震慑,也将倒逼电商平台完善治理规则与审核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同时,企业应强化品牌保护与证据留存,及时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从“能否追责”到“追责是否足够有力”,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向更高质量迈进;对屡次侵权、试图借平台迁移逃避责任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既是对权利人权益的有效救济,也是对市场秩序与消费信心的制度性保障。只有让侵权付出更高代价,创新与品牌价值才能在公平竞争中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