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商标侵权被判赔110万

最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事,一个叫衢州市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司和他的老东家张某,把某著名品牌华某的商标给侵权了,被法院判了高额赔偿。这个案件是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拿出来说事的,用来给大家做个警示。 话说直播带货现在越来越火,但是也有不少人利用这种方式搞歪门邪道。这家公司给他们控制的好几个抖音账号发了很多视频,里面用到了“华某”系列商标和标志。他们还在线下把直播间背景搭得跟华某实体店特别像,甚至连主播的穿着打扮和说话方式都模仿华某。他们这就等于搭了华某的便车,用来卖别的品牌的数码产品赚佣金。 “华某”这个商标早就被认定是手机领域的知名品牌了,所以他们侵权的事就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损害了这个品牌的商誉。一审的时候法院把侵权期间的实际佣金拿来算基数,考虑到“华某”知名度高、他们这么做持续性强、还明显有恶意,就给了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让他们赔了110万元。被告上诉后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还说这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禁止的混淆行为。 这里头还有个插曲,在审理期间这家公司竟然突击减资还换了老板和股权,想逃避责任。法院根本不认这套,法律责任还是得按侵权的时候是谁来担着算。 最高法院也给这事点了个赞,觉得这是在引导大家诚信经营,阻止那种“搭便车”、“傍名牌”的坏风气。它给这个判决评了分:不光是吓住了那个坏人,也是司法回应数字经济新问题的例子。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彻底审查那些逃避责任的行为,法院告诉大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的决心绝不动摇。 现在的直播经济发展那么快,这个案子也给主播和电商经营者提个醒:只有尊重知识产权、守好商业道德,才能在竞争中走得长远、稳得住。新华社会一直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进展,帮着把数字经济的生态建得更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