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的一家建筑公司跟一家投资公司签了个合同,合同规定这家建筑公司得给他们盖一栋楼。虽然工程完了,结算下来总共是2.7亿多块钱,但投资公司那会儿资金链断了,欠了人家5500万尾款一直没给。而且这家建筑公司也没把全额增值税发票开出来。 这事儿一直拖到了2025年10月,建筑公司实在忍不住了,直接把投资公司告到了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建筑公司那边想要投资公司一次性把钱结清还得付利息,投资公司却反过来让建筑公司赔自己没开发票的违约金。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案子差点僵在那儿。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可没把它当成一个“一判了之”的案子随便处理。主审法官仔细分析了双方的情况,觉得简单判个输赢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要是强制执行不了钱,反倒可能把企业给逼倒闭了。 于是法院换了种思路来调解,决定要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法官先是“背对背”跟他们俩单独聊聊,然后再把他们叫到一起面对面谈。 法官给投资公司解释说欠钱是必须要还的,但也得看实际情况给出个还款的计划;又跟建筑公司讲法律上是有权要钱和利息的,但还得把该开的发票开了。法官还劝他们别太看重执行风险和时间成本,多从长远合作的角度想想。 经过法官几次来回跑着协调,双方终于放下了成见。建筑公司愿意分两年半的时间给投资公司六期付款共5500万,同时也放弃了要求利息的权利;只要某期晚给钱了就按LPR的2倍算利息;建筑公司也要分两期给对方开1.2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让这协议真能兑现成钱,法院在调解书后面特意加了个《自动履行告知书》。这就好比是提前给个提示:该干啥干啥、该怎么负责就得怎么负责。这一招直接把调解的效果从审判环节就开始往前推了。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这次真正做到了“闭环解纷”,既保住了建筑公司的钱袋子又没让投资公司一下子垮掉。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案子里的矛盾纠纷,还帮市场主体渡过了难关,实实在在地给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