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市场秩序,推动法治保障迈入协同化全链条新阶段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正面临更高要求。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仍待完善,特别是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厘清实践中的关键争议点。 问题上,迟日大委员重点提出三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公司人格否认适用边界模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有待优化。这些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营预期和合法权益。 究其原因,既有法律制度滞后于市场发展的客观因素,也有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不一的主观因素。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为例,现行规定虽明确责任承担原则,但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缺乏细化指引,导致各地法院裁判存在差异。 这种状况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可能削弱投资者信心,增加企业合规成本,甚至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完善的法治环境对培育新质生产力尤为重要。 对此,迟日大委员提出系统性建议:司法解释应细化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认定情形,明确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优化中小股东知情权、代表诉讼等救济机制。他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管、民事追偿、刑事惩戒三位一体的法治体系,形成有力震慑。 在破产审判领域,迟日大充分肯定了专业化破产法庭建设的积极意义。数据显示,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已基本实现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审判质效提升。他建议未来破产法修订应着重完善预重整制度、简化破产程序、健全跨境破产协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 展望未来,随着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出台新公司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计划,标志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

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不只靠资金和技术,更靠规则的确定性和执行的权威性。制度的边界越清晰,追责的链条越完整,守法的预期越稳定,市场才能真正在规范中提升效率、在透明中释放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