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规范 逾期未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全面启动。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按照工作安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尽早完成填报,避免后期出现系统拥堵。

年报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通过年报信息公示,既能增强市场透明度,也为社会公众了解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提供权威渠道。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年报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度年报起,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分配信息等已纳入年报统一填报范围,进一步减轻了经营主体多头报送的负担。

同时,大型企业需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规定,如实填报逾期未付款项信息并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特殊情况,年报系统设置了差异化填报要求。

已在海关备案的经营主体需填写报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补充投资者及经营情况等专项内容,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则需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

这种分类施策的做法,既保证了监管的精准性,也体现了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区别对待。

在填报方式上,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政府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填报系统。

系统支持联络员扫码登录、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等多种认证方式,大幅提升了填报便利度。

填报内容涵盖基本信息、股东股权变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多个维度,全面反映经营主体年度运营状况。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未按时完成年报或在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影响其市场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

这一制度安排对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约束作用。

从长远看,年报制度的持续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通过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机制,不仅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还能为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年报不是简单的“例行填表”,而是一项面向社会公开的信用承诺。

越是市场主体数量多、交易链条长,越需要以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公开来稳定预期、增进互信。

把握时间节点、吃透填报口径、强化内部核验,既是对法律责任的履行,也是对自身品牌与长远发展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