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围而不建"、施工超期等现象长期困扰宁德市;这些问题不仅造成路面积水、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更直接影响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效率。根本原因于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线铺设缺乏统筹协调——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应机构职责不清。 为系统解决这个问题,宁德市司法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和规范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办法的核心措施是对道路开挖的严格管控。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道路反复开挖,为城市建设留出了合理的稳定期。 同时,办法明确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需依法批准并交纳费用的要求。各种管线、杆线建设应纳入年度城建计划,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改变了以往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起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新机制。 在排水管理上,办法要求科学布局排水管网,设置防止倒灌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风险。这些措施针对性地解决了城市积水问题,提升了排水系统的安全性。 办法对施工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经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按照批准的位置、时限等要求开展作业,主动公开项目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强化了施工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设施维护上,办法要求养护、维修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修复窨井盖、防护栏等设施的损坏。管线、窨井盖等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产权或管理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并按标准修复。 为确保制度执行,办法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使用未验收道路、未公示作业许可信息、未移交工程档案、损害市政设施等行为,设定了从警告到最高十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推进市政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作出规范,禁止刻划涂污、擅自迁移等影响设施运行的行为。
城市治理的成效体现在群众脚下的道路、雨天不积水的街角、夜间明亮的路灯之中。宁德以制度化方式回应"马路拉链"等民生问题,既是提升城市运行效率的现实选择,也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让规则真正落地、让责任真正压实、让监督真正有效,才能把"少开挖、快修复、严管理"的目标转化为群众可感受到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