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地连续受罚,违规脉络清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虚构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被处以罚款21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滕宏伟因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这并非孤立事件。梳理近半年监管公告可以发现,永诚财险旗下分支机构已在多个省份相继触发监管红线。2025年6月,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因虚假列支服务费被罚15万元,时任负责人徐某被罚2万元;同月,天津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及资料,并向投保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处以27万元罚款。2025年7月,黑龙江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有关负责人刘建军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2026年1月,陕西分公司及西安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被罚款2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 五张罚单,涉及五个省级行政区,从分公司到营业部,从总经理助理到部门负责人,累计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 二、违规形式各异,本质高度趋同 从各地罚单所列违规事项来看,表述不尽相同:山东为"虚假列支",黑龙江为"虚构中介业务",陕西为"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江苏为"虚构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天津则涉及文件资料的全面造假。然而,剥去各地不同的表述外壳,其内在逻辑如出一辙——通过财务手段制造虚假凭据,将公司资金转移至账外,用于填补经营缺口或输送不当利益。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天津分公司的违规情形。监管认定其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及资料,涵盖范围几乎涉及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所有主要文本类型,同时还存在向投保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两类违规并存,指向一个合理的逻辑推断:账外利益的输出,需要在财务层面寻找对应的"合规出口",而这个出口,正是那些经过人为处理的各类文件资料。这种造假已不是个别环节的失误,而是具有一定系统性的操作路径。 三、双罚机制落地,监管导向明确 此轮处罚中,监管部门普遍采用"机构与个人同步处罚"的双罚机制。无论是江苏的总经理助理、黑龙江的部门负责人,还是陕西的相关责任人,均在机构受罚的同时被追究个人责任。 这一机制的背后,是监管层对保险业违规行为性质的清醒判断。系统性的财务造假,不可能仅凭基层员工的个人意志推动,其背后必然涉及管理层的知情、默许乃至授意。双罚制的实施,意在打破"机构担责、个人免责"的惯性预期,将违规成本直接传导至决策链条上的具体责任人,从而在制度层面形成更有效的震慑。 四、内控失守,根源值得深究 永诚财险的股东构成颇具实力,中国华能等大型电力央企位列其中,资源禀赋在同类中小财险公司中具有相当优势。然而,股东背景的强大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内部治理的健全。 从此次多地违规的分布来看,问题并非集中于某一区域或某一层级,而是表现为跨地域、跨层级的分散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关违规行为并非偶发性的个体失范,而是折射出公司在合规文化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及分支机构管理等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在当前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的背景下,任何依赖财务手段掩盖经营压力的做法,都将面临越来越高的暴露风险和处罚代价。 五、行业警示,整改刻不容缓 2025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强化对保险业的穿透式监管,重点打击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违规返佣等顽固性违规行为,并通过公开处罚信息、强化个人追责等方式,不断压缩违规操作的生存空间。永诚财险的案例,是这一监管趋势下的典型样本,也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警示。 对永诚财险来说,当务之急是对各地分支机构的财务合规状况展开全面自查,从制度设计、执行监督到责任追究,逐一补齐短板,而非被动等待下一张罚单的到来。
系列罚单犹如一面镜子,既暴露企业粗放管理的积弊,也反映金融监管向“精准拆弹”转型。当双罚制成为常态,保险业须认识到:合规经营不是成本负担,而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永诚财险而言,能否将监管压力转化为改革动力,将决定其在行业调整期能否赢得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