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信息公开不足,监督和警示作用打折。应急管理部涉及的负责人指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关切,依法公开调查报告,是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也是以案为鉴、推动各方落实安全责任的关键环节。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已实现全文公开,但地方层面,一些事故调查报告仍存在该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等情况,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公开数日后撤回,削弱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原因——落实不到位与规避心态并存。从发布会信息看,地方层面的问题既有推进不力、程序意识不强,也有对舆情压力、问责风险等因素的顾虑,导致公开工作被动、滞后。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地方以不当方式规避监管: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认定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或虽开展调查却不向社会公开。这类做法不仅破坏统计和监管基础,也可能误导社会认知,带来不良影响。 影响——公信力受损,隐患反复风险上升。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价值不止于“告知”,更在于“促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容易使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追责处理和整改要求难以接受社会监督,影响责任闭环。若出现“公开后撤回”,不仅损害制度权威,也容易引发对选择性披露的质疑,影响政府公信力。对企业和行业而言,缺少公开的反面案例和整改要求的外溢效应,不利于吸取教训、治理共性风险,增加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 对策——三项机制强化约束,明确“公开长期有效”。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继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重点从三上入手: 一是挂牌督办,推动“结案与公开同步”。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督促尽快结案的同时,明确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报告。对其他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安委会督办,推动“应公开尽公开”成为硬要求。 二是调度核查,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组织调查的事故,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全面摸排调查报告公开情况;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及时跟踪督办并通报。相关负责人强调,公开是长期、持续的制度安排,严禁出现“公开几天后又撤回”,确保信息公开稳定、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考核巡查,把公开纳入硬指标。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将持续作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公开不到位、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在考核中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评估中,将调查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内容,推动调查、追责、整改、公开同步推进,形成闭环管理。 同时,针对“变相规避”等突出问题,相关负责人明确,将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错误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如已公开发布并造成严重误导,将追究牵头调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释放从严治理信号。 在信息处理上,应急管理部强调,对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内容的事故调查报告,可依法依规作必要技术处理后再公开,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公开或拖延公开。这说明了在保护合法权益与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的规范平衡。 前景——以公开促治理,推动安全生产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预防”延伸。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挂牌督办、核查通报、考核巡查等机制叠加发力,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将更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开更稳定、更权威,有助于强化警示教育、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地方政府提升风险研判和监管执法效能。下一步,围绕统一公开标准、优化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可读性和可检索性等配套措施完善,有望提高公开效果,让事故调查真正成为改进治理的“明白账”和“警示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有效的稳压器。应急管理部此次整治调查报告公开乱象,既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坚守,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必要举措。只有让每起事故的调查结果经得起公众检验,安全生产的防护网才能织密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