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跑腿员代送“两卡”涉帮信罪获刑 法官警示新型网络犯罪帮凶陷阱

一项看似普通的快递代送业务,却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新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因代送"两卡"非法获利万余元被依法处罚。 许某是深圳市一名顺丰"同城跑腿"从业者。2024年12月初,他微信"跑腿群"中看到有人高价委托代送电话卡和银行卡。尽管明知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许某还是被"轻松赚钱"的诱惑打动了。他主动添加对方微信,下载注册"蝙蝠"软件,与昵称为"贾布"的上线联系。对方随后提供了一部iPhone8作为"工作手机",通过手机内的"飞机"软件下发任务。 从12月初至2025年1月20日,许某完成了十余单"两卡"代送业务,每单获利50元,共赚取赃款1万余元。电话卡和银行卡是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被用于冒充身份、转移赃款、隐匿犯罪踪迹等违法活动。许某的代送行为直接为这些犯罪提供了便利。 1月20日,公安民警找到许某核实情况。他随即停止了业务,但已涉嫌违法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两卡"实施网络犯罪,仍提供代取、代送帮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庭审中,许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月15日,法院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苹果手机及违法所得1万余元依法没收。此外,许某还将被联合惩戒5年,在银行、支付及手机卡业务上受到限制。 这起案件反映出一个普遍的认知误区。许多人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但法律并非如此。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代送"两卡"等帮助行为,均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前网络诈骗呈现产业化、链条化特点。从诈骗分子到"两卡"贩卖者,再到代送人员,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许某案件的处理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该犯罪链条的全面打击。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轻松高薪"诱惑,要妥善保管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等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对于微信群、社交平台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要保持警惕,谨防沦为犯罪"工具人"。

从"高价代送"到获刑受罚,这起案件再次提醒社会:网络犯罪往往不是单点作案,而是由多个环节拼接而成。任何看似微小的"帮忙",一旦与违法犯罪相连,就可能成为侵害他人财产安全的推手。守住法律底线、拒绝"轻松高薪"诱惑、规范管理"两卡"信息,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安全与诚信秩序的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