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也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咱们讲了6个事儿,全都是关于保护老百姓权利的,想让咱们听听法官怎么在背后撑腰。其中有个案子特别让人长记性,说的是店里谎称有本事做医美,结果把消费者坑惨了,最后得赔大钱。这事得从顾客张某说起,她本来想变美,花了5万元在这家化妆品店做了好几个项目,结果搞得鼻子、脸上长出了一堆结节和红斑,简直没法看。这店老板一听出了事,死活不认账,硬说是顾客自个儿体质差,还说啥产品绝对没问题,那时候还信誓旦旦地说要给修修。可这修来修去没见好,张某实在没办法,只好去医院动刀子治了病。这一来二去,她实在气不过,就跑去法院告了这家店,要求把那5万多块钱服务费退回来,还得按规定赔三倍钱当惩罚。 法官审理的时候琢磨了下,觉得这事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那个店根本没去卫生局登记过,连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都没有,硬要给别人打针、隆鼻,这属于违规操作。更何况店里明知自己没那个行医执照还敢做,张某一问咋回事就撒谎瞎编,这摆明了就是骗钱。最后法院一锤定音:给张某退那5万多块钱服务费,还得把三倍的15万多块钱作为赔偿金赔过去。记者李迎把这个故事写成了新闻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