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环境治理压力与治理方式升级需求并存;随着城市建设增多、产业集聚度提升,噪声、扬尘、固废等环境扰民问题更容易发生。传统执法以处罚为主,能够形成震慑,但一些轻微且可及时纠正的情形中,容易出现企业“被动整改、为罚而改”:一上合规成本和申诉沟通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法治教育效果不够扎实,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也相对有限。如何依法严管前提下,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规范与发展兼顾,成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课题。 原因——以包容审慎监管回应法治化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要求。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介绍,为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并在守牢底线基础上优化营商环境,近日修订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修订)》。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将“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纳入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推动形成“认错、践诺、服务、整改”的闭环:当事人需就违法事实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并通过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兑现承诺、强化责任意识,同时配合完成整改与复核。其目的在于以更具引导性的方式提升违法主体对法治的认同,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转向“我要守法”。 影响——首案落地显示“惩教并举”可操作、可复制。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已有3宗案件适用。以其中一宗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案件为例:某建筑企业因项目夜间施工噪声超标被依法立案。经属地执法部门普法宣传和督促整改后,企业确认违法事实并主动完成整改。执法部门依据工作指引核验适用条件,允许其启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程序,并引导企业负责人报名参加海漂垃圾清理志愿活动。2026年1月8日,该企业组织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10余人参与金平区牛田洋七号水闸净滩行动,分区清理岸滩杂物与海漂垃圾,现场环境得到改善。随后,执法部门综合企业公开道歉、志愿服务与整改表现,依法依规从轻处罚,作出罚款27500元决定,并支持其在官方网站专题栏目刊登道歉承诺声明,减少传统报纸刊登带来的额外支出。 该案例体现出三上效果:其一,将“认错态度”转化为“实际行动”,使守法承诺可核验、可追踪,增强执法的教育功能与公众感知;其二,通过志愿服务的参与,让企业管理层和一线人员直面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守法意识与公共责任;其三,依法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理,有助于引导企业把更多资源用于完善治理设施、优化施工管理等实质整改,形成“纠错—修复—提升”的正向循环。 对策——用制度化路径推动“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同向发力。业内人士认为,将公开道歉、志愿服务与从轻处罚衔接,关键在于把握三条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严格限定适用范围与条件,确保从轻处罚有事实基础、程序依据和裁量标准,避免“以情代法”;二是突出整改实效,以问题整改和风险消除为核心,对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主观恶意明显等情形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制度严肃性;三是强化公开透明,通过规范发布平台、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道歉承诺的社会监督力度,形成“承诺必践诺、践诺可评估”的约束环境。下一步,汕头将继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道歉从轻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柔性执法模式,并在实践中深入细化流程指引、加强执法培训和案例总结,提高制度执行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 前景——从“执法末端”延伸到“治理前端”,共治共享空间更大。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正从单一行政管控走向多元协同。汕头的做法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一上以法治为框架,增强制度约束与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以社会参与为纽带,把企业、公众与志愿力量更有效连接,提升环境治理的覆盖面与韧性。若进一步配套信用管理、分类监管、普法宣传和行业自律等机制,柔性执法有望更好发挥“减负不减责、宽严相济”的效能,推动守法经营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
从“罚单驱动”到“责任内生”,汕头市的实践表明,现代环境治理需要刚柔并济;当法律惩戒与社会教化形成合力,当企业道歉落实为可见行动,环境保护才能从政府部门的单向推动,转变为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这个探索不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可操作的思路,也展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