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海洋经济领域首部综合性法规 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海洋强国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浙江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破解海洋经济发展瓶颈。

这部九章六十条的综合性法规,直面当前海洋经济管理存在的三大核心矛盾:区域协调机制缺失、传统产业转型乏力、生态保护与开发失衡。

长期以来,沿海地区普遍存在"九龙治海"的管理困局。

对此,条例创新建立省市两级统筹协调机制,首次明确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在专项规划、统计调查、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这种制度设计源于浙江的实践探索——2024年初该省在全国首创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厅,为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作为海洋经济大省,浙江拥有全国最多的4370个海岛和26万平方公里海域。

但此前存在港口功能分散、产业链条短、科技转化率低等发展短板。

此次立法最具突破性的"强港建设"专章,构建起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沿海港口为两翼、陆港内河港口联动的发展新格局。

数据显示,宁波舟山港已连续14年货物吞吐量全球第一,2023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3500万标箱。

在产业升级方面,条例打出"组合拳":一方面推动船舶制造、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另一方面培育壮大海洋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背后是浙江扎实的科技支撑——"蓝碳一号"卫星、LHD潮流能电站等重大科技成果,为产业转型提供了技术保障。

针对海洋生态保护难题,条例开创多个"全国首次":建立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规范海洋碳汇交易制度,将台州"蓝色循环"模式上升为法规要求。

这些创新条款既吸收了联合国获奖项目的实践经验,又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海洋解决方案。

向海而兴,既要有勇闯深蓝的战略定力,也要有守护蔚蓝的制度底线。

条例的施行,把浙江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与边界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体现了以法治凝聚共识、以制度提升治理效能的导向。

面向未来,唯有持续把港口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与生态优势统筹起来,推动发展与保护相互成就,才能在更高水平开放与更高质量增长中,走出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海洋强省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