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程建设与经营权益碰撞,苗木损失如何认定与救济? 据材料显示——2014年起——天水汇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麦积区花牛镇邓家庄村租赁约28.5亩土地开展苗木培育,主要品种为白皮松。企业持续投入后,至2018年前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苗圃。此外,三阳川隧道工程启动,规划线路与企业租用地块出现重叠。围绕“是否属于抢栽抢种”“能否自行移栽”“损失应由谁承担”等问题,企业与当地基层政府产生分歧。集中移栽后苗木死亡,引发赔偿争议,并进入司法程序。
公共工程关系长远发展,市场主体关系经济活力。如何在推进重大项目的同时依法保护合法财产权与合理预期,考验治理的精细化与法治化水平。把程序做实、把评估做准、把协商做充分,才能在“建设速度”与“权益保障”之间找到更稳妥的平衡点,让发展成果经得起时间与法治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