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盗掘频发与现场隐患叠加。
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土龙骨”“龙骨”,属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科研与保护价值。
近年来,相关盗掘案件在部分地区呈现反复态势。
以和林格尔县为例,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5件10人,涉案化石重量达6000余公斤。
案件侦办虽能形成震慑,但盗掘后遗留的洞穴、隧道等安全隐患并未同步消除,个别洞穴甚至出现新的挖掘痕迹,反映出“打击之后仍可能再犯”的现实风险。
原因——暴利驱动叠加监管短板。
盗掘行为背后往往存在非法交易链条,利润诱惑使个别人员铤而走险。
同时,化石分布点多面广、部分区域地形隐蔽,基层巡查力量有限,易出现监管“看不见、管不到”的空档。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在化石资源保护中存在执法协作断点: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线索移送不及时、刑事打击与行政监管、生态修复衔接不紧密,导致“案件办结但风险未闭环”。
缺乏常态化宣传教育与群众参与机制,也使“知其为宝、知其应护”的社会共识仍需巩固。
影响——文物资源与生态安全双重受损。
盗掘古生物化石直接破坏化石本体及其地层信息,造成不可逆的科研损失;同时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同样突出:洞穴延伸形成盗掘隧道,极易坍塌,威胁人员安全;山体被掏空、植被被踩踏破坏,可能引发滑坡、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
实践表明,若仅停留在追究刑事责任层面,难以对“受损的公共利益”实现有效修复,也难以从源头切断再次盗掘的通道。
对策——以公益诉讼推动“查、堵、治”一体化。
为补齐“打击有余、治理不足”的短板,当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后,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办案组走访3个涉案乡镇、7个村落,与100余名村民、16名基层干部及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座谈,并联合公安机关、自然博物馆对现场勘察取证,系统记录公益受损范围、程度及潜在风险,明确化石保护中存在监管漏洞、执法协作不足与长效机制缺失等问题。
2025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源头管控、深化宣传教育、推动长效治理等措施,促使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形成闭环管理。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自然资源部门迅速启动古生物化石保护项目,将“封堵洞口、回填修复”作为切入点,对县域内40余处洞口实施治理,并在重点区域设置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与管理要求。
2026年1月5日,检察机关在监督现场修复工作时了解到,多处洞穴已基本完成回填,相关单位正逐洞消除隐患,并计划待天气回暖后对洞口进行混凝土灌注加固,以进一步提升防护效果。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常态治理。
化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持续保持对盗掘犯罪的高压态势,也要把修复治理、源头预防与社会参与纳入同一框架。
下一步,有必要在三方面持续发力:其一,完善联动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公安、文物与科研机构建立常态化线索共享、联合巡查和案件衔接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效率;其二,强化源头管控与技术支撑,在重点区域探索网格化巡护、风险点动态管理等措施,提升监管精度;其三,深化普法宣传与社区共治,鼓励群众对可疑人员活动及时报告,形成“人人知护、共同守护”的社会氛围。
随着封堵修复逐步到位、联动治理持续推进,相关地区有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让自然遗产保护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
古生物化石是人类了解地球生命演化历史的珍贵窗口,也是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
和林格尔县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这次合作,展现了多部门协同保护的力量。
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群众保护意识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这份远古遗产得到永久守护。
唯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合力,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盗掘行为,让古生物化石在科研和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