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结老年跟团游猝死案 旅行社被判赔35万元 专家提示老年游客需加强自我防护

2024年7月,62岁的江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在第三天凌晨集合时突然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法院调查发现,该旅行团连续两天凌晨集合,且旅行社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临时增加景点,行程强度明显超出老年人的承受范围。 案件中,旅行社辩称江某未主动告知高血压病史,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旅行社存在三个明显过失:未充分告知行程风险、未建立健康问询制度、擅自增加行程强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相应的服务体系明显滞后。2023年我国60岁以上游客达2.8亿人次,但专门的老年旅游产品不足三成。大多数旅行社仍采用常规团队模式运营,缺乏针对老年人生理特点的行程设计。 法院判决特别指出,旅行社不能以"游客未告知病史"为由完全免责。作为专业机构,应主动评估老年团队风险,建立健康筛查机制,科学设计行程。凌晨集合、临时加景点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的要求。 业内人士建议,老年旅游市场的规范需要各方配合:旅行社应开发适老化产品、建立健康档案;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标准的执行检查;老年游客也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试点"银发旅游"认证制度,对符合老年服务标准的旅行社进行资质认定。

旅游的价值在于安全与舒适;对老年人来说,最好的体验不是"景点数量多",而是身心能够承受的节奏和充分的安全保障。这次判决给各方敲响警钟:个人健康信息不能隐瞒,企业安全责任不能缩水,行程设计更不能用"高强度"来追求"高密度"。让每一次出游都更稳妥,让每一次归家都更安心,这才是老年旅游应该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