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都在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实情往往是权势者逍遥法外。只要钱袋子鼓,哪怕犯了事,也能花钱消灾,或让他人替死,好把重罪给压下去。到了清代,情况也没多少变化,官员贵族照样能用钱买通关节,躲开牢狱之灾。这种用金钱换自由的法子,咱们现在叫赎刑。 这制度最狠的一招叫“官犯效力赎罪”,专门盯着那些因贪污被降职的人。把他们打发去干修桥筑堤、开荒屯田这类苦活累活,让他们在工地里吃点苦头。这既是惩罚,也是给朝廷修工事省人力。 说起来这法子在当时挺管用,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麻烦。最明显的就是偏袒权贵,富人们有钱交赎金就脱身了,穷人根本交不起这笔巨款。富贵与贫穷的差距因此被拉大,阶级矛盾也变得越来越尖锐。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这制度对平头百姓很不公正,但客观上帮着清朝皇帝坐稳了江山。毕竟皇帝手里握着权力才能收赎金,国家才能有钱办事、维持秩序。从这个角度看,它还是有一定历史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