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酒类产品综合治理行动 严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五类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酒类产品消费量大、流通链条长,近年来在部分地区、部分渠道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与市场秩序。

此次综合治理明确聚焦五类突出问题:其一,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隐蔽场所制售假酒,甚至通过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以及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引发误饮中毒等风险;其二,以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或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来源酒精冒充谷物来源酒精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其三,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其四,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产地信息及厂名厂址;其五,标签或宣传中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借“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进行不实营销,或通过广告、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原因)从监管实践看,上述问题多由多重因素叠加形成:一是个别主体逐利冲动强,在成本压力与市场竞争下铤而走险,通过工业原料、劣质基酒或“勾调替代”压缩成本;二是部分违法生产呈现“小、散、隐”特征,黑窝点流动性强,线上线下交织,增加排查难度;三是酒类品种多、工艺差异大,普通消费者对原料、工艺、标识辨识能力有限,给虚假宣传与仿冒搭便车留下空间;四是个别企业合规意识薄弱,添加剂使用、标签标注、宣称边界把握不严,导致风险隐患外溢。

(影响)酒类产品一旦出现甲醇、工业酒精等掺假,后果具有突发性和严重性,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扰乱价格体系,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商标与地理标志侵权削弱品牌信誉与产区形象,影响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虚假“保健”“治疗”类宣传则可能诱导不当饮用,带来健康与经济双重风险。

综合来看,治理不仅关乎食品安全底线,也关系到营商环境优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策)针对问题链条长、隐蔽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将从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宣传营销等环节入手,实施全过程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稽查等手段,突出案件查办与源头治理并重:一方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及时清理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另一方面,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支撑,推动企业完善质量控制与溯源管理,规范标签标识和宣传用语,引导行业向品质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消费者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反映问题线索,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

(前景)随着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酒类市场有望进一步压缩造假售假与虚假宣传空间,促进优质产能与合规经营主体扩张。

下一步,治理成效的关键在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跨区域线索协查效率、推动线上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标准升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数字化追溯应用,提升风险发现与处置的前瞻性和精准度。

对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对消费者而言,理性选购、留存凭证、及时投诉举报,将有助于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酒类产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此次专项整治既是对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更是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动。

在监管长效机制和社会共治格局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酒类市场有望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新阶段。

这既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