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购不合规进口食品后主张高额赔偿,是否当然受法律支持?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快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持续提升,但个别主体以“打假”为名,通过集中购买、固定取证、批量起诉等方式索取高额惩罚性赔偿的现象也时有出现。此类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既保护食品安全又维护市场诚信,成为司法实践中需要回应的现实课题。 闽清县人民法院介绍,该案中,原告王某在社交平台看到卖家杨某推介一款进口印尼糖果后,通过社交软件联系购买四盒。收货后,王某以涉案食品无中文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涉及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原因——法院以交易目的与行为表现综合判断“消费者身份”。 庭审中,被告杨某辩称其系帮朋友代销,并不熟悉进口食品标签规范,事发后已提出退款但未获接受,同时指出王某短期内曾向不同卖家多次购买同款产品,行为明显异常。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本次交易前已多次购买同款涉案食品,并提前将产品送检;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曾检出违禁成分“他达拉非”。王某当庭称其购买目的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法院据此认为,王某的购买行为不以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更符合“明知存在问题而购买并以诉讼获取高额赔偿”的特征。 影响——对违法销售“零容忍”,对牟利式索赔“不纵容”。 法院指出,进口预包装食品应依法加贴中文标签,标明必要信息,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杨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基于此,法院依法支持退还货款请求。另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对侵害普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震慑、提高违法成本,而非为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提供套利空间。法院据此认定王某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其十倍惩罚性赔偿主张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对策——以规则明确边界,以合规降低风险。 承办法官表示,司法保护消费维权并不等同于支持任何形式的高额索赔。对明显偏离生活消费目的、以索赔牟利为导向的行为,既要依法审查证据链条与交易动机,也要从诚信原则出发把握制度边界。对经营者而言,网络经营门槛相对较低,但合规要求不能降低:一要严格进货渠道管理,尤其是进口食品来源、检验检疫与标签信息;二要规范商品信息展示,避免“代购”“代销”成为责任空档;三要完善售后处置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下架并主动纠错,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外溢。 前景——在更高水平法治供给中构建“放心消费”与“诚信经营”闭环。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跨境电商、社交平台交易形态不断演进,食品安全监管与司法裁判将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和“规则引导”的统一: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危及公众健康的行为坚持从严治理;对滥用制度、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牟利式诉讼保持审慎态度。通过个案裁判释明规则,有助于形成清晰预期,推动社会各方在依法维权与依法经营的轨道上形成良性互动。
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而遏制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同样是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一环。只有让法律回归保护普通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初衷,才能推动消费环境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