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昆明警方发出严正警告:千万别动手。为了图一时痛快动手动脚?你先给我算算账,打架的代价到底有多大? 这不,五华分局那边的沙河北路派出所刚接到报警,说辖区里有两人因为几句口角动起了手。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处理,结果那两个人一个被刑拘,一个被行拘,为了这点气都把自己送进了局子。 东川区局那边也不好过,达贝派出所一下子查处了3起酒后闹事的案子,给了10人行政处罚。第一起是朱某带着朋友张某等4人在酒吧喝酒,5个人为了点琐事吵了起来,酒精一上头情绪失控就动起了手。第二起是宋某在酒吧大声喧哗吓到了旁边的周某等人,双方一言不合也大打出手。第三起更是离谱,马某跟朋友李某因为感情和钱的事撕破脸,马某一把抢走李某的手机时把对方打成了轻微伤。 最后这几个人全都被依法行政拘留了。我来给你们普及下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动手打人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轻的拘留几天罚几百块,严重的要关半个月还得罚两千块。如果是几个人一起打或者打的是弱势群体、孕妇或者小孩、老人,那处罚会更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说得很明白:故意伤害罪要是致人重伤,就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话,甚至能判到死刑。至于聚众斗殴罪更是重罚:只要是领头的和积极参加的人,如果聚到了好几人、场面大、地点还在公共场所或者路上搞出大动静的话,直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啊,打架的成本实在太高了!绝对不能动手!绝对不能动手!绝对不能动手!打输了住院花钱遭罪,打赢了坐牢赔巨款还把一辈子都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