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推进依法征地、规范补偿安置、提升用地保障水平,大连市近日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并明确实施时间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收农民集体一般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计价依据,是征地制度运行中的关键参数,直接关系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用地成本预期以及地方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问题:城镇化与产业升级持续推进背景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要求并存,征地补偿标准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市场变化和区域差异相适配。若标准更新滞后,可能导致补偿预期与现实脱节,影响征地工作推进;若口径不清或区域差别不合理,也易引发争议,增加项目落地不确定性。因此,建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补偿基准与调整机制,成为完善征地制度的重要环节。 原因:此次调整完善主要基于三上考量。一是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形成制度化安排。二是顺应区域发展格局变化。大连各区市县产业承载、人口集聚、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差异明显,综合地价需要体现区位条件与资源禀赋的不同。三是强化耕地保护导向。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置更高补偿系数,体现对高质量耕地资源的约束与价值导向,有利于形成“保护更严格、占用成本更高”的政策信号。 影响:从标准结构看,新标准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含依法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也不包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有助于厘清补偿构成、减少执行中的口径偏差。区间上,全市最高区片地价为38万元/亩,最低为3.2万元/亩,表明了中心城区周边与外围地区在区位条件、开发强度和土地收益水平上的梯度差异。系数设置上,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分别按1.2、1.0、0.8调整,强化了对不同地类的差别化补偿,既体现耕地保护要求,也兼顾用地类型差异对补偿成本的影响。费用分配方面,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强调安置保障补偿体系中的权重,有利于提升被征地农民后续生活与就业转化的支持力度。 同时,新标准对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参照规则作出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所在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相关项目则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标准补偿。该安排有助于统一不同权属地类之间的补偿参照尺度,减少因权属性质差异带来的标准不一致问题,为项目测算成本、地方部门组织实施提供更明确的政策依据。 对策:为确保新标准平稳落地,关键在于执行的公开透明与配套衔接。一上,应加强政策解读与信息公开,明确补偿构成、适用范围、地类系数、测算方法以及与社会保障、附着物青苗补偿等项目的衔接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另一方面,要强化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征地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另外,需将补偿安置与就业培训、社保接续、产业导入等政策联动推进,避免“只补不安”或“安置不到位”影响长远生计。对用地单位而言,也应据此更精准开展项目预算与选址论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资源的占用。 前景:随着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大连征地补偿将进入新的基准周期。预计在依法依规与差别化系数的共同作用下,征地成本将更能反映区位与地类价值,推动项目用地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集约提效”转变;同时,补偿口径更清晰、执行更可预期,有望提升征地工作的稳定性与社会认同度。下一步,标准实施效果仍需结合区域经济走势、土地市场变化与被征地农民保障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持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既守住耕地红线,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征地补偿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大连市此次调整地价标准——既落实了土地管理法要求——也更好地保障了农民权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