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进不去”的活动室与“说不清”的共有房 近期气温走低,普陀区光复西路2077弄黎金苑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综合楼二层部分房屋由居委会作为办公点使用,与其相连的社区活动室开放方式也发生变化:从早期相对自由进入,逐步变为需提前预约、并在晚8时关闭。
部分老年居民表示,饭后可用于锻炼、交流的时间窗口被压缩,遇到兴趣班或团体活动时还可能“排不上号”,只能在户外、楼道或车库等空间活动,由此产生不便与安全担忧。
围绕场地使用,争议进一步延伸至房屋权属。
业主在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后发现,小区综合楼中若干房屋权利人登记为“黎金苑改建综合楼业主委员会”。
业主据此提出疑问:既然登记在业委会名下,是否意味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相关场地被用于居委会办公、以及活动室管理规则的调整,是否应当履行业主征询程序或经业主大会授权?
这成为当前矛盾的焦点。
原因——历史登记、功能定位与治理边界交织 居委会方面回应称,涉事房屋为社区服务用房或配套用房,早期办理初始登记时业委会尚未成立,导致“登记权利人与实际用途”存在不一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居委会并表示,活动室始终面向居民免费开放,所谓“被占用”的情况,多为居民自发组织的合唱、舞蹈、戏曲等团体按排期开展课程,其他居民可报名参加或提前预约错峰使用。
从基层治理实践看,此类矛盾往往源于三个层面的叠加:一是产权登记与规划功能之间存在时间差、主体差,导致“登记在谁名下”与“该房用于什么”难以在居民端形成一致理解;二是公共空间承载功能不断扩展,从单一休闲转向培训、服务、治理等多用途,使用规则需要更细化,而规则一旦调整就容易触发公平性争议;三是治理边界容易模糊,居委会承担公共服务与社区治理职责,但共有资产的使用又涉及业主自治与法定程序,若沟通解释不足、机制不透明,就会放大不信任感。
影响——从“锻炼不便”延伸到信任与秩序成本 表面看,这是活动室开放时段与预约方式引发的不便;深层看,则事关共有资产使用的程序正当性与社区治理的信任基础。
一方面,老年群体对近距离、低门槛的室内活动空间依赖度更高,开放受限可能带来运动减少、社交减少,并引发在楼道、车库等非设计空间活动的安全隐患与管理压力。
另一方面,权属与用途争议若久拖不决,容易演变为对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之间职责边界的持续质疑,造成反复投诉、对立情绪上升,增加基层治理成本,也不利于社区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
对策——以“事实核验+程序补强+规则共治”化解分歧 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把“权属认定”与“使用治理”两条线同时做实。
第一,尽快完成事实核验与信息公开。
建议由街道牵头,组织房管、不动产登记、规划资源等部门对涉事房屋的规划用途、配建属性、历史资料、登记过程进行核对,形成可供居民查阅的权威说明,明确“社区服务用房、业委会用房、物业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定位及其依据。
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出可操作的处置路径,包括是否需要更正登记、是否需要补充协议或备案材料等,避免仅以口头解释反复消耗信任。
第二,补齐共有房屋使用的程序链条。
即便房屋具有社区服务功能,其管理与使用也应与业主自治机制充分衔接。
对于办公占用、活动室开放时间、预约制度、排期优先级等事项,可由业委会依法组织业主听证或征询,将规则形成书面制度并公示,必要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授权,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明确居委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职责边界与协同方式,减少“谁说了算”的灰色地带。
第三,优化规则以兼顾公平与安全。
针对晚8时关闭的安排,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更精细的管理方式,例如设置居民志愿者值守、与物业联动巡查、分区隔断办公与活动区域、引入门禁登记等,尽可能延长老年居民晚间可用时段。
对课程排期可建立公开日历与“基本时段保底”机制,兼顾团队活动与散客健身需求,降低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冲突。
前景——以制度化共治提升公共空间效能 从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趋势看,公共空间的“多功能复合使用”将成为常态,矛盾并不罕见。
关键在于用制度化的程序把公共资源管理纳入可预期轨道:权属清晰、用途明晰、规则透明、监督可行。
若能借此次争议推动历史问题梳理、完善共有房屋管理机制,并以公开协商形成更合理的开放方案,不仅有助于解决居民“活动难”的现实问题,也能为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黎金苑小区的这场纠纷,本质上反映的是基层社区治理中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问题。
在城市社区自治日益完善的今天,无论是房屋权属的认定,还是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都应当遵循透明、民主、规范的原则。
只有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社区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相关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共有房屋管理的制度设计,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推动基层社区治理向更加规范、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