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税;若低于原金额,则按比例退税。
住房消费关乎民生福祉和经济稳定。延续退税政策需要明确规则和严格边界,确保政策初衷得以实现。居民需把握"先卖后买、同城范围、期限认定、材料清单"等要点,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场则需要在规范中实现有序流转,推动居住条件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