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明晰八类新风险划定竞争“红线”

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带来新动能——但其独特的竞争形态也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就是对这些现实问题的系统回应。 从根源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特征不同于传统行业。平台经营者凭借规则制定、数据控制、算法决策以及技术手段,能够深度影响平台生态中的竞争格局。一旦滥用这些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执法实践也显示,平台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作用机制和损害路径上呈现新特点,传统反垄断规则难以完全覆盖对应的风险。 指引在制定中兼顾平台经济的创新属性。文件要求平台经营者按照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项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这意味着平台企业需要建立系统化的合规机制,不仅要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也要推动平台规则更公平、算法更审慎、竞争更合规。指引同时强调,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借助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实施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聚焦四类主要垄断风险。其中,垄断协议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涵盖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等;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则涉及平台差别待遇等问题。 更具操作性的是,指引围绕平台经济八个典型场景提出了新型垄断风险的识别标准。“全网最低价”条款、封禁屏蔽、“二选一”强制选择、平台差别待遇等在执法中多次出现的行为,被纳入更清晰的规范框架。通过明确行为边界,指引把抽象法律条款转化为企业可直接理解和执行的管理要求,降低合规成本,也提升了落地效果。 从影响看,指引的发布具有多重意义。对平台企业而言,它提供明确的行为参照,便于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支持企业在依法竞争框架内推进创新。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指引继续细化了平台反垄断合规规则,为执法提供更清晰的标准。对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指引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增强权益保障。 指引的出台也回应了平台经营者的现实关切。随着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更趋复杂,企业普遍希望更清楚地识别垄断风险、把握行为边界。指引通过梳理执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与新型风险,为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合规指引。 展望未来,这份指引有望成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它并非对平台企业的简单约束,也不是对市场创新的限制,而是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前提下,为创新发展提供更明确的制度边界。随着指引贯彻落实,平台企业合规意识有望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秩序将更趋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也将更加稳健、可持续。

此次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进入更精细、更标准的新阶段;在数字经济加速成为全球竞争焦点的背景下,如何在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取得更好平衡,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监管部门表示,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结合技术演进和业态变化适时优化监管策略,为构建开放共享的数字生态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