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苏州一位73岁老年驾驶人驾驶电动四轮车行至燎原大道香郡府邸处时,车辆突然发生自燃;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完全烧毁——现场浓烟滚滚的景象令人触目惊心。这起事故再次将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的中心。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近年来在部分城市和乡村地区销售火热。许多老年人被其低廉的价格、便捷的操作和无需驾驶证等宣传所吸引,纷纷购买使用。然而,这类看似便利的交通工具,实际上是潜伏在道路上的严重安全隐患。 从产品属性看,老年代步车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这些车辆厂家申报的身份并非乘用车,而是厂区代步车,其合法使用范围仅限于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严禁在公开道路上行驶。但在实际销售中,商家往往虚假宣传,声称购买者无需上牌、无需驾驶证、无需购买保险,这些说法都是严重的欺骗行为。事实上,这类车辆多数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无法依法注册登记和上牌,因此根本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从安全性能看,老年代步车存在多重隐患。大多数此类车辆缺乏质检报告,转向、制动等关键安全部件性能普遍低劣。车身内部基本不配备安全带、安全气囊等防护装置,车体稳定性差,行驶中极易出现倾斜、翻车现象。加之驾驶人多为年纪较大的老年人,缺乏驾驶培训和交通法律知识,遇到紧急情况时反应迟缓,无法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难以控制,往往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从驾驶行为看,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人员违法行为高发。他们对交通法规不熟悉,经常出现随意变道、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不按指定车道通行等违法驾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从权益保障看,老年代步车使用者面临无保险的风险。由于这类车辆无法合法上牌,因此无法购买机动车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或人员伤害,受害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将面临高额经济损失。同时,追责和赔偿的难度也大大提高,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老年人出行安全,交管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建议。家庭成员要劝阻家中老年人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选择公交车、出租车或由子女搭载等合法、安全的出行方式。老年人步行外出时应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争不抢;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夜间出行应穿着醒目衣服并佩戴反光物件。同时,全社会要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严查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自律,停止虚假宣传,不再将此类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用于公开道路行驶。
这起自燃事故烧毁的不仅是一辆违规代步车,也再次暴露出老年代步车带来的道路安全风险。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在满足老年人出行需求的同时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考验城市治理能力。要减少“移动风险源”,既需要严格执法,也需要更安全、更便利的适老化出行选择,让老年人“出得了门、走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