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亲子出游高峰将至,如何提升场所运营效率的同时守住未成年人安全底线,成为公众关注点;湖南省怀化市近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有关责任划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参照。 问题显现:2025年3月15日,9岁儿童李某在母亲陪同下游玩时,于游乐场滑梯入口处摔倒骨折。家长主张游乐场全额赔偿1.6万余元损失,由此引发责任认定争议。 原因剖析: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存在“双方失责”。一上,陪同监护人未及时制止孩子存在风险的区域逗留;另一上,场地虽铺设软垫并张贴警示,但工作人员未对明显的风险行为进行现场提示和干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现场未见工作人员主动疏导人流或提醒安全规则。 责任界定: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相关规定,法院按“过错比例原则”作出判决:监护人因未尽到充分看护义务承担70%主要责任;经营者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承担30%次要责任。经核算实际损失为1.5万余元,最终确定由经营者赔偿4600元。 行业启示: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安全提示标识不能替代现场管理。经营者应建立“静态警示+动态巡查”的机制,尤其节假日客流集中时适当增加管理力量。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游乐园投诉中,63%与安全管理问题有关。 前瞻建议:法律界人士建议从三上完善措施:一是建立娱乐场所安全评级制度;二是要求配备应急处置专员;三是开发面向监护人的电子提醒系统。北京市某大型连锁乐园已试点“智能手环防走失”项目,开业半年事故率下降42%。
儿童游乐场的“快乐”不应建立在侥幸之上。司法裁判在个案中厘清责任,也向社会传递明确规则:家长看护不能缺席,经营管理不能松懈。把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一次陪护、每一次提醒、每一次巡查,才能让节日出行更安心,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底线更可靠、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