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关键在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渌口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当地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迈出新步伐。
该中心依托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围绕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开展专业调解,重点覆盖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裁量权行使引发的纠纷,并兼顾其他适宜通过行政调解处理的民事争议。
问题在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事项增多,行政管理与群众权益诉求的交集更为密集。
一些纠纷具有“专业性强、事实链条长、情绪对立深、涉众范围广”的特点,如果仅依靠诉讼或信访渠道,往往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且容易在等待过程中叠加误解与对立,影响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也给基层治理带来压力。
特别是涉及征收补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量等领域的争议,既需要依法依规厘清权责边界,也需要兼顾群众感受与社会效果,考验治理能力与沟通机制。
原因在于,行政争议往往不仅是“法律问题”,也包含“政策理解、利益调整、情绪疏导、程序认同”等多重因素。
部分当事人对行政程序、裁量依据和救济路径了解不足,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认知偏差”;个别争议在初期沟通不足、解释不到位时,易由个案演变为群体性对立。
与此同时,基层行政机关在处理复杂争议时,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面对现实矛盾的多样性,需要一个更专业、更中立、更可操作的平台,将法律专业力量、调解资源与社会治理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前端疏导—专业评估—依法调处—跟踪回访”的闭环。
影响在于,县区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设立,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一方面,通过“调解优先、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推动纠纷在进入诉讼之前先行评估、先行调解,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对抗性,提升实质性化解率。
另一方面,调解过程能够促进行政机关更精准地识别执法与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倒逼执法程序更规范、裁量基准更透明、释法说理更充分,从源头减少争议增量。
对社会面而言,矛盾前端化解有助于维护基层稳定,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良好氛围。
对策层面,渌口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提出以面对面调解为主,并灵活采用线上、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体现了便民利民导向,也契合多场景治理需求。
中心已聘请20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专家参与工作,揭牌当天同步举行授聘仪式,进一步夯实专业支撑。
专家力量的引入,有助于提升案件研判质量与沟通协调效率,推动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利益平衡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
与此同时,调解机制要真正“落得下、用得好”,还需在制度细化与流程规范上下功夫:明确受理范围与分流标准,强化证据与程序指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出具说明和依据,提升信息公开与解释能力;建立调解协议履行与回访机制,避免“调而不结”“结而不实”;对涉众、敏感、风险较高的纠纷,强化风险评估、联动处置与应急预案,确保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前景来看,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将更加注重“实质性解决”与“源头预防”。
县区级平台的探索,既能把专业资源下沉到基层,也有利于把治理触角延伸到一线。
下一步,若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相关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渠道形成顺畅衔接,行政争议化解将更具效率与公信力。
与此同时,围绕行政裁量权行使、征收补偿、公共服务供给等热点领域,持续完善裁量基准、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政务服务,将有望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推动基层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渌口区的实践表明,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的创新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流程再造,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平衡依法行政与柔性治理的关系,这一探索值得持续关注。
其成效或将为全国基层治理创新提供可复制的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