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2026年7月1日起失效

2026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把《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放了出来。2月27日这天,有文件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所有医疗机构都要用统一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而且还要给办理户籍注销和遗体火化的亲人提供方便。纸质版的《死亡证明》跟电子版的法律地位一样,到时候用哪个都能办事。关于这个《死亡证明》,原来的那个通知和相关规范,从2026年7月1日起就失效了。《死亡证明》由医院开,是户籍注销、殡葬的凭证,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一起管。签发对象是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去世的港澳台居民还有外国人。为了方便以后的信息交换和处理,纸质版发下来之后,得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上报;如果是电子版的,那就是5个工作日内送到国家平台。公安部门可以凭借《死亡证明》第二联或者电子版来给逝者注销户口。殡仪馆凭第四联或者电子版去接运、火化遗体。这份通知还提到了死亡信息的报告流程。2027年1月1日起,纸质版和电子版就要一起发了。国家卫健委和民政部在接到信息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把这些数据推送到公安部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这次规定的《死亡证明》主要用于人口管理、制定经济规划、评价健康水平还有配置卫生资源。在签发的时候,《死亡证明》的申领人得是逝者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这些人。如果近亲属不在场,就可以委托别人代劳。如果有人是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或者来院的路上正常去世的,就由救治的医院来开;如果是在家里或者其他地方正常去世的,就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签发。公安机关处理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就由案发地派出所开非正常死亡证明。对于没有证件的婴儿或无名尸,“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别”都写“无”,编码用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上流水号就行了。另外这个《死亡证明》实行的是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为辅的编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