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发包人的质量抗辩审判思路怎么搞?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委员张颖是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也是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她的业务主要涵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影视娱乐以及公司诉讼等民商事领域。这次张颖来聊聊这个话题。Winter即将来临,万物被冬天的颜色包裹住了。山河水也开始有了新景象。如果忽然感觉到寒冷就要到来了,那今天正好是立冬时节。冬色开始笼罩大地的时候,让人对未来充满期待。 把施工纠纷中应对发包人质量抗辩的审判思路给大家拆解一下。其实很简单,只要明确一下“抗辩”和“反诉”的区别就知道怎么走。比如发包人就拿着质量有瑕疵这点说事,想要少给钱这就是抗辩,法院就可以一起审了。但如果他们又扯出维修、赔偿别人之类的真金白银损失那就是反诉了。 作为施工人拿到这个案子,先得弄清楚对方的主张是不是构成独立的反诉请求。要是对方没把反诉费交了,咱们就得跟法院提出来,只审他们抗辩的部分就够了。对于赔钱的要求,咱们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别管他。这么做能防着法院在本诉里直接给咱们抵扣一大笔赔偿款。 这时候就得特别注意竣工验收跟擅自使用这两条法律红线不能踩。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还接收用了,发包人再提主体结构以外的质量问题通常没戏唱。法院会觉得这是恶意拖延付款。这时候咱就得使劲拿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硬证据往案子上砸。 还有就是那种没验收就瞎用的情况在实践中多得是,比如工厂开工、商铺开张之类的。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没验收就敢用的话,后来又拿使用部分的问题找施工人麻烦是不支持的。所以施工人得赶快收集现场照片、视频、水电费单子甚至他们对外招商的广告证据。 只要坐实了“擅自使用”,发包人的大部分质量抗辩都会被法院驳回掉。当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这块儿除外。审判中也常见发包人把多年使用后的损耗或者是第三方施工造成的问题都甩锅给咱们原始施工人。 区分质量缺陷跟保修范围很重要。工程验收合格了之后主要义务就是保修而不是无限期担保质量。要是在保修期内的普通维修事项他们自己动手修也没通知咱们那维修费肯定得不到法院全额支持。 处理策略就是咱们得把“质量不合格”跟“质量瑕疵”分清楚。对于保修期内的问题主动提出来帮着修就行。要是他们不配合或者不让咱们修他们后面再要高额维修费就不行了。因为他们没尽到减损义务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