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购销合同掩盖非法借贷本质 2025年6月,南京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与消费者张某签订所谓的商品购销服务协议,约定张某以8158元价格购买一部手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仅两个月后,该公司即以张某逾期未付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货款8072.34元及诉讼费用。
然而,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发现,这起看似普通的买卖纠纷实则暗藏玄机。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整个交易流程呈现明显异常特征:贷款中介首先寻找有资金需求的客户,随后引导其与该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公司将手机邮寄至指定的第三方地址,客户本人并未实际接收手机实物,仅通过网络链接完成形式上的签收程序;客户配合完成所谓购机流程后,从第三方手中获得的款项远低于手机标注价值,却需要按照协议向该公司偿还高额分期款项。
这种操作模式将借贷关系包装成商品买卖,实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法律认知差异,对急需资金的群体实施变相高息放贷。
2025年10月9日,法院作出裁定,认定该公司与张某之间并非真实买卖合同关系,该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却从事借贷业务,涉嫌经济犯罪,依法驳回其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变异。
只有保持清醒认知、强化法治思维、完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朴素道理,或是抵御各类金融诈骗最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