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重拳整治社会组织乱象 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净化发展环境

问题——评比表彰"泛化"现象抬头,少数组织借机牟利。随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不断拓展,评比表彰、授牌命名等活动形式也更加多样。本应树立标杆、促进行业自律的活动,却被个别组织当成了"生意"。他们通过设置名目、包装概念、发布榜单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甚至以"入选""认证""示范"等为诱饵向企业和个人收费,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也容易滋生形式主义。 原因——边界不清与治理薄弱叠加。乱象背后既有部分社会组织对政策法规理解不足、规则意识淡薄的因素,也与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有关。有的重大事项未纳入理事会集体研究,决策程序不规范;有的分支机构管理松散,财务审核不到位,甚至出现委托他人运营、借设立之机变相收费等风险;还有的利用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搭台唱戏",通过挂名合作、收取费用等方式放大商业化冲动。,社会对各类"牌子""称号"的辨识成本较高,也给了违规者可乘之机。 影响——加重企业负担、扰乱市场秩序。乱授牌、乱命名看似是"虚名"之争,实则影响营商环境。一方面,企业可能被迫投入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应对各类评比榜单,增加隐性负担;另一方面,"含金量不足"的荣誉泛滥会稀释真正的示范引领效应,扰乱行业评价体系,损害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若借评比授牌开展非法敛财,更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伤及社会组织整体形象。 对策——多地明确规范要求,以制度刚性压缩违规空间。云南近日印发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履行规范开展活动的主体责任,系统厘清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禁止情形等环节。明确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特定对象授牌命名;经审批可受委托承办涉及的创建示范活动,但不得开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授牌和命名活动。同时对牌匾悬挂提出硬要求,禁止悬挂超过有效期、与主责主业无关、未经授牌自行制牌以及涉违法违规的各类牌子。 内部治理层面,云南要求将评比表彰纳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强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程序,并建立"事前请示、事中报告、事后备案"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山西也发文强调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突出对分支机构的制度约束和财务合规,禁止委托他人运营或借设立之机收取管理费。在评比达标表彰上,明确不得以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相关活动,也不得比赛竞赛项目设置外另设名目颁奖。对于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要求社会组织对承办单位全过程把关,防止"挂名收费"等问题。 湖南通过提示函强调评比表彰的政治性和规范性,要求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作为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多地动作显示,治理思路正从"事后纠偏"转向"事前立规、过程管控、结果追责",以更清晰的制度边界提升执行刚性。 前景——以规范促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回归服务本源。业内人士认为,规范评比表彰并非否定激励机制,而是通过纠偏正本清源,让真正具有公信力和专业性的评价回到应有位置。随着各地将规范要求嵌入年检年报、抽查检查和信用监管,违规成本将深入提高。若能在信息公开、名单公示、活动备案查询诸上持续完善配套机制,并加强对企业与公众的辨识引导,将有助于形成"能者上、伪者退"的良性环境,让社会组织更好起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既是维护市场秩序,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各地相继出台的规范措施表明,通过制度创新和监管完善,完全可以引导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当社会组织将规范运作内化为自觉行动,当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形成常态化机制,社会组织就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