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中期评估显示生态回暖:江豚增至1426头,修复与监管仍需加力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启动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渔制度;该战略性举措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是我国水生生物保护的重大创新。五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牵头协调下,沿江15个省市密切配合,禁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效。 生物多样性恢复成为禁渔最直观的成果。作为长江中唯一的淘水鲸豚类动物,长江江豚被誉为长江大保护的生态名片。根据2025年专项调查数据,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已恢复至1426头,相比2022年的调查结果增加177头,增幅达14.2%。这一数据变化充分说明禁渔政策对旗舰物种保护的显著效果。另外,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成功,自然种群重建工作迈出关键步伐。 水生生物群落结构也在逐步优化。2021年至2025年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鱼类351种,较禁渔前增加43种,增幅达13.9%。这表明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得到大幅提升,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在不断增强。长江正在逐步重现生机活力,这是禁渔制度科学性和必要性的有力证明。 禁渔秩序的维护是保护成效的重要保障。五年来,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平安长江"等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了高压严管态势。通过斩断非法"捕运销"地下产业链,涉渔违法行为呈现下降趋势,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执法部门广泛应用高科技智能化手段,执法监管效能大幅提升。沿江各地持续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守江护江"的理念更加牢固,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是禁渔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对23.1万退捕渔民进行了建档立卡和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渔民全部落实了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基本实现了转产就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对突发困难的退捕渔民,通过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措施,及时落实精准帮扶,保障基本生活。这若干政策措施确保了禁渔工作的社会稳定性。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治礼指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保护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禁渔执法监管还存在短板弱项,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需要持续发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锚定十年禁渔目标不动摇,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提升保护修复能力,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

从捕鱼人到护渔员的转变,从生产岸线到生态岸线的转型,长江禁渔正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模式。这个全球最大规模的流域生态修复实践表明——只有持之以恒的保护——才能让母亲河重现生机。随着保护机制完善,长江治理经验有望为全球大河保护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