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引发的纠纷

宁波有一位业主把自家住宅改成了网约房,主要是自己住,顺便租给别人住。结果因为这个事情,邻居把他告上了法庭。2023年的时候,小张把自己的房子改成网约房经营,通过各种平台发布信息、定价、接受预订。后来因为没有相关证照,还扰民,小周起诉小张要求他停止把房子用来做生意。法院认为,小张的行为和普通租房不一样,因为他是按日出租,接受不特定的人预订。这次的判决就是给小周提供了一个例子:如果把房屋改成这种经营性质的住宿服务,就违反了住宅用途。案子审理时,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为“网约房”引发的纠纷。同楼的上下邻居小周和小张都是住宅业主。小张给房屋改造成网约房经营,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并接受预订。后来因为无证开设民宿等问题遭到了小周的起诉。小周要求小张停止这种商业行为并恢复住宅用途。老王在深圳盐田区也碰到了类似情况。2024年时,老王把房子改成了民宿经营。11位没提前同意的邻居把他告上了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这个事情当时在网上还挺热的。老王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减轻房贷压力才出租房屋,而且租客大多是企业家同学。然而结果和小周的案子一样,法院判决老王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活动并赔偿2000元维权合理开支。 从这两个案子来看,争议的焦点在于这些房子作为“网约房”使用是否改变了它们的住宅用途,还有是否需要获得相关业主一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不能随便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如果要改成经营性用途,除了遵守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约之外,还需要获得相关利益人一致同意。 小张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标价、接受不特定人员预订、按日出租、结算费用这些行为不同于普通租赁。还有在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提供清洁服务等方面也是一样的。这些行为已经把住宅变成了经营性用房。 老王的案件里法院同样认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标价接受预订的行为也是经营性用房。 法官提醒大家利用房屋获得利益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以及尊重邻居们的合法权益不能擅自改变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