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着摩托车追油箱盖,结果人没救回来

最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认定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某加油站的员工吴某,在给大货车加油后,发现客户把油箱盖给落那儿了。他想喊车停下来,结果没人搭理,就开着摩托车追出去送油箱盖。结果路上出了意外,人没救回来。家属和公司、人社局那边就有了分歧。 人社局一开始觉得这不算是工伤,公司也说员工不能私自离站。案子闹到法院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了,然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审了。法院最后还是支持认定工伤。两级法院讲得挺细,主要是从行为性质、空间范围还有内部规定三个方面分析的。 首先,法院说了,不能光看劳动合同上写的那些职责或者单位做什么生意。吴某是加油员,开关油箱盖本来就是他加油流程里必须干的事儿。客户把盖儿丢了,跟他刚才加油有关系。他追上去送盖儿,其实是把刚才的活儿补上了,为了让服务更完整、让车子更安全、也为了加油站有面子。这活儿是工作里的一环,连着干着呢。 然后就是空间的问题。法院觉得“工作场所”不能死心眼地看成围墙里的那点儿地儿。要是为了干活儿不得不离开办公室或者作业点,那去的路上或者路过的地方也能算进去。吴某为了送油箱盖必须开车出去,事发地离加油站有点远,但这是去干那事必须经过的路,所以算在工作场所延伸的范围内。 再说说内部规定。法院说单位定的规矩主要管内部怎么管理的事儿。工伤认定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受了伤能有保障才搞的行政确认行为,关键就看是不是“三工”:时间、地点、原因都符合。单位说员工不能私自离站这种规定不能拿来挡事儿。如果员工是为了单位好、是为了干活儿才违反了点规矩,这也不影响判断他是不是因为工作受的伤。 最后判决把人社局那个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给撤销了,让他们重新弄个决定。也驳回了加油站让把那个《认定工伤决定书》撤了的请求。这算是给劳动者多了一份保障。这个判决不仅安慰了死者家属,也给大家传递了个信号:只要员工是为了工作负责、为了单位利益去做的必要补救措施,法律就得保护他。这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本意嘛,看实质别光看形式。以后大家干活的时候多注意点规矩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