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连续两年“瘦身”并非执行松劲——最高法强调惩戒更精准、治理更科学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保护诚实债务人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2025年这一数字再次下降,这一变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

有观点认为,失信名单人数的连续下降可能预示着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在减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邵长茂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深入阐释。

他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其人数下降恰恰体现了执行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的积极进展。

从源头治理的角度看,人民法院近年来通过立审执联动机制,强化诉前和诉中保全工作,督促更多债务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债务,从根本上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这种预防性的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进入失信名单的人数基数。

同时,人民法院严格把控名单入口,坚持依法惩戒原则,防止失信制度的泛化和滥用。

特别是对于"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其与"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避免将暂时困难的债务人错误纳入失信名单,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工作思路的有效性。

2025年,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这说明执行工作的案件处理量在增加,但新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数反而逆势减少11.7万人次。

这组对比数据充分说明,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并未削弱,反而是通过更加科学的分类施策,提高了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在畅通名单出口方面,人民法院建立了"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机制。

对于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及时推送信息至相关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这种激励机制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失信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重新发展的机会。

在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方面,人民法院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的原则。

对于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惩戒宽限期或暂停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

这种"缓"的措施换取债务人经营发展的"进",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得",将双输局面转变为双赢局面。

邵长茂明确指出,失信名单人数下降不是减少了执行的强制性,而是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

他同时强调,当前被执行人有钱不还、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且突出。

人民法院把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标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鲜明立场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

严惩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态势不会减弱,只会进一步增强。

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就是要把最严厉的惩戒措施聚焦到严重的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上来。

失信名单人数的"两连降",折射出中国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当执行工作从单纯强调惩戒转向惩戒与修复并重,从"一刀切"管理转向分级分类施策,展现的是司法智慧的成熟与担当。

在构建诚信社会的进程中,这种既维护法律刚性又彰显司法温度的改革探索,正在书写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