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举办者资格的归属

西安翻译学院举办者资格的归属问题近期有了新进展。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那年3月丁祖诒先生去世了,学院董事会很快开会决定让他的长女丁晶接手,并且按照规定向陕西省教育厅申请了批准,程序也都走完了。几年之后,丁祖诒的三女儿丁梦等人发现了一份落款是2012年的公证书,上面显示丁晶继承了办学资金遗产,而她们放弃了继承。后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澄清说根本没出过这份文件,是伪造的。于是在2024年,丁梦等人把丁晶告到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丁祖诒生前投入学院的资金,还质疑丁晶身份的合法性。 这场官司主要看两点:一是丁晶获得资格是否合法,二是那些投入的钱算不算遗产能分割。法院查了一圈发现,当年董事会成员和校领导都作证说这是丁祖诒的意愿,而且变更程序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里说的那样,是要先报审批机关核准的。法院特别强调,整个过程里根本没用过那份被认为是假的公证书。原告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靠伪造的文件办的事。法院认为办学校这种行政许可行为不能靠民事诉讼来认定归属。 关于第二个问题,法院依据文件认定学院属于“举办者不要求回报”的单位。再结合历史文件看,丁祖诒活着的时候从来没打算从学院拿钱。所以法院觉得那些投入的资产从一投进去就成了学院的法人财产了。这些钱服务于办学宗旨和发展事业,跟个人财产没关系。既然不算遗产范围自然就不能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判决把这桩持续多年的纠纷给理清楚了。它强调了学校法人财产的独立性原则,还说变举办者必须按规矩走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的流程。这对于规范民办教育治理、保障学校稳定发展是很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