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审结特大婚恋诈骗案 男子虚构身份骗取三名女性58万获刑11年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近日终审裁定,被告人钱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恋爱诈骗案,反映了当前网络社交平台诈骗的新特点。 钱某在2024年3月至7月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魏某、王某、刘某三名女性。他谎称经营两家药店和一家安保公司,伪造280万元的银行存款单,以此塑造经济实力雄厚的人设,迅速赢得被害人信任并建立恋爱关系。 取得信任后,钱某以"光伏项目缺资金""侄子交通事故急需用钱""赠送礼物"等借口向三人借款。最终从魏某骗取31.31万元,从王某骗取20万元,从刘某骗取7万元,共计58.31万元。 2024年12月2日,魏某察觉异常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抓获钱某。2025年7月4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伊宁市法院一审认定,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8.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系累犯,法院从重处罚;同时因其到案后配合调查,酌情从轻处罚。2025年11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钱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31万元分别发还三名被害人。 钱某不服,于2025年11月27日上诉至伊犁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二审法院认为,钱某在完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刻意塑造虚假人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2025年1月20日,分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了被害人权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分别发还给三名被害人。

感情不应成为犯罪的借口,信任也不能被精心设计的谎言消耗。此案终审维持原判,既是对诈骗行为的有力制止,也提醒公众:在网络社交更便捷的时代,理性判断和适当警惕同样重要。唯有以法治划清底线、以治理织密防线、以教育提升防范意识,才能让网络交往回归真实,让每一份信任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