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县砍伐果树案二审维持原判

1979年,一条高压线路在博罗县投入运行。2024年1月,这个县的林业部门在防火检查中,发现这片山林里的果树长得太高,直接碰到了高压线,存在短路、火灾甚至停电的危险。依据相关规定,林业部门给供电部门发了通知。供电部门按照法律程序,通知了村民和种植户黄某协助清理隐患,但他没有及时处理。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供电部门依法砍掉了这些果树。黄某觉得损失大,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发现,供电部门自1979年就开始按规定架设线路。根据《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在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危及供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有权修剪或砍伐,并且不用赔偿。这次砍伐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博罗县是这个故事发生的地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判决中指出,个人财产权益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法院认为供电部门的行为合法,为了防范重大风险而消除隐患。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明确了责任边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能随意种树或堆放东西。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案子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课。它警示大家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电力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电力设施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个人或局部的经济利益都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这次判决不仅解决了纠纷,也给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它强调大家要把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放在首位,共同维护好整个公共安全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