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时候,要是让“小本”的人去开“大车”,或者是没有驾驶证,那可是很严重的事情呢。在漯河,这次严查就把这些行为给抓住了。开错了车和没有证开车,这两种情况都是很大的安全隐患,对社会的危害性也高得吓人。我们都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2月27日上午10点40分,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在323省道舞阳县吴城镇路段拦下了一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这辆车的车牌号是豫LG10**。车上的驾驶人谢某某眼神躲躲闪闪,说话也含糊不清,没办法拿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查了一下才知道,谢某某手里只有C1驾驶证。要知道,驾驶这种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必须要有B2驾驶证才行。谢某某这个行为就属于准驾不符了。面对证据确凿的事实,谢某某终于承认了错误,说自己是因为心存侥幸才犯了错。民警当场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还给他详细解释了准驾不符的危害。最后给了谢某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3月3日上午10点17分,漯河交警四大队的民警在中山路和漯上路附近巡逻的时候发现一个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在机动车道上急驰。男子没有戴头盔也没有牌照。民警把他拦下来检查了一下发现他骑的是电动摩托车,而且根本没有驾驶证。民警就把男子无证驾驶和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他解释清楚了。最后还给他作了相应的处罚。漯河交警提醒大家:准驾不符就是说驾驶人手里的驾驶证准驾资格和他开的车辆型号不匹配。说白了就是开了不允许开的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所以大家开车可千万要注意啊!